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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组织,政务报告、文件的起草、审核;负责政务信息、对外宣传、机要通信、文电管理、政务督办、提案、档案、印章、信访、保密、保卫等事务;管理机关国有资产。
  (二)政策法规处
  参与有关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的研究和拟定,组织或参与、协调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行政规章的起草;研究国际、国内经济动向及对全省的影响,提出对策建议;指导协调全省招标投标工作;负责有关重要文件起草和行政复议工作。
  (三)发展规划处
  研究提出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生产力布局及重大政策;提出国民经济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建议,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衔接平衡地区规划、各行业规划及专项规划和政策。
  (四)国民经济综合处(河北省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
  研究提出年度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包括年度总量平衡、发展速度、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研究分析和监测、预测全省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相应政策建议,负责信息发布工作;研究经济发展与国防安全的关系,提出经济发展中国防建设的合理规模、结构和发展速度等重要建议;协调本省军事、经济、社会等方面的重大经济动员工作;负责编制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信息化规划及信息化重点建设项目年度专项计划,负责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审批和上报工作。
  (五)经济政策协调处
  研究分析本省全社会资金平衡,提出贯彻国家财政、金融和直接融资等方面政策的实施意见,对财政政策、货币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动态分析并提出建议;组织编制上报地方企业债券发行计划,按照权限承办审批和管理工作,监督发债资金使用情况;参与筛选和推荐地方上市企业,负责产业投资基金的政策研究,承办组织上报、发行审批和监督管理。
  (六)产业发展处(河北省稀土办公室)
  研究提出工业经济、原材料等产业发展战略,分析产业现状,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研究工业重大生产力布局规划;组织工业重点项目前期工作,承办大中型及省管以上工业项目的审批、上报工作,对上报国家审批的限上技改项目进行会签;研究提出稀土产业发展规划,协调稀土发展的重大问题,管理稀土利用项目。
  (七)投资处
  研究有关投资的宏观调控政策,提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监测省内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运行,安排省财政性建设资金的建设项目,指导监督政策性投资使用方向;编制年度省预算内基建投资、省属单位基建自筹投资、房地产开发建设投资计划和省级重点项目资本金配置计划;参与审核与基本建设有关的各类专项资金;负责省以上基本建设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批;负责全省集资办电工作;参与管理与投资建设宏观管理有关的标准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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