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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河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提出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组织编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调控目标及调控政策;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
  (二)做好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搞好资源开发、生产力布局和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引导和促进全省经济结构合理化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推动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贯彻国家西部地区开发战略、规划及有关措施。
  (三)负责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及其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情况;分析研究国内外、省内外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预测、预警,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参与研究贯彻国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以及其他调控政策的措施,提出对策建议。
  (四)提出本省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布局;安排省财政性建设资金,指导监督政策性投资的使用方向;安排国家、省拨款建设项目和省重点建设项目;指导协调全省招投标工作;组织和管理省重点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工作。
  (五)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发展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目标、政策;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监测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安排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重点项目。
  (六)研究分析国内、国外两个市场的供求状况,做好重要商品省内供求和进出口的总量平衡;拟定下达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负责粮食宏观调控;管理省级重要商品储备,指导、监督重要商品的订货、储备、轮换和投放,引导和调控市场;研究提出培育和完善全省市场体系的战略和政策;负责全省各类市场建设的规划、协调工作;研究提出第三产业总体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引导第三产业发展方向。
  (七)做好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推进重大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和农村城镇化建设;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国民经济动员工作。
  (八)研究拟定投融资、计划等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行政规章的起草与协调实施。
  (九)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河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设20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保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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