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发展计划
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冀政办[2000]57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河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0年十月八日
河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河北省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44号)和《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冀政[2000]13号),原河北省计划委员会更名为河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为省政府组成部门。河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是负责研究提出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宏观调控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1、将贯彻实施工商领域产业政策,引导企业和商业性金融投资方向的职能,交给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2、将编制重大科技攻关和重点实验室项目计划,安排相关经费的职能,交给省科学技术厅。
3、一般进出口商品指标及部分配额,由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负责。
4、将制定国土规划和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关的职能,交给省国土资源厅。
5、不再保留河北省大型支柱性企业集团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有关职能交给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加强的职能
负责全省粮食宏观调控。
(三)转变的职能
1、不再审批企业用自有资金和商业银行贷款建设的一般项目。
2、除利用外资项目外,不再参与限额以下技改项目的会签。
3、简化计划指标体系,将大量的工业和运输生产指标改变为预测指标。
4、不再确定和下达具体项目的年度贷款计划,只对政策性银行推荐项目并指导监督贷款方向。
5、将编制及上报本省企业股票发行计划并监督实施职能转变为参与筛选和推荐地方上市企业。
6、强化对综合经济政策的研究,提出综合运用重要经济手段调控经济运行的政策建议。
7、将对重点建设项目的行政性监管改为由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组织向重点建设项目派出稽察特派员,就国家和省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投标、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以及投资概算控制进行监督检查。
二、主要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