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计委关于调整云南省有线电视
收费标准及加强收费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云计价格[2000]848号 二000年九月十二日)
各地、州、市物价局,云南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有限责任公司:
“云南省有线电视宽带综合信息网”项目建成后,全省16个地、州、市和大部分县、区、市有线电视已实现全国和省内联网。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决定适当提高联网后的收视维护费,现就具体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适当调整收视维护费标准
自2000年10月1日起,对已实现有线电视全国、全省联网并已传播有线电视节目的地区,适当提高有线电视收视维护费,作为新增设的联网收视维护费。具体标准为:昆明五华、盘龙、西山、官渡四区和其它地、州、市所在地每月每户提高4元;其它县、区、市每月每户提高3元;农村乡镇每月每户提高2元。
新增收视维护费为试行标准,试行期一年,一年后综合各方面因素制定正式收费标准。
二、进一步加强有线电视收费管理
各地在提高收视维护费前,必须严格按照《
云南省物价局关于纠正部分地州违反规定制定有线电视收费问题的通知》(云价经发[2000]64号)要求,对当地有线电视收费进行清理整顿,并按以下规定加强对有线电视收费的管理:
(一)有线电视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作价原则和管理办法,并规定有线电视收费项目及最高限价。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按规定权限和范围制定具体收费标准并报上一级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二)各地必须严格执行价格分工管理权限规定,除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项目之外,不得收取其它任何费用,也不得突破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最高限价制定有线电视收费标准。
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包括有线电视入网、安装费和收视维护费两项。
1.入网、安装费:包括入网费和安装费两部分。分别收费时,每部分最高收费不超过200元;合并收费时,最高不得超过400元。同一住宅用户需要增加终端设施的,每增加一个终端加收50元安装费。在网用户住址迁移的,若新住址已安装了有线电视的,不再另收入网、安装费;若新住址尚未安装有线电视的,按规定标准收取安装费,但不得再向用户收取入网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