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企业注册
登记前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政发[2000]203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企业注册登记前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希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开展企业注册登记前置并联审批是深化政府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办事效率,改善经济发展环境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为积极有序地开展并联审批工作,在杭州市试点的基础上,今年再在省级部门进行试点,待进一步取得经验后全面推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既要严格依法审批,又要切实改进服务,认真做好并联审批的各项工作。
浙江省人民政府
二000年九月十三日
企业注册登记前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深化政府审批制度改革,切实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改善投资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对在省工商局注册登记的企业前置审批事项实行并联审批制度,具体方案如下:
一、并联审批的组织结构
企业注册登记前置并联审批(以下简称并联审批),是指依托省企业证照办理中心(设在省工商局企业注册大厅),由其统一受理企业注册登记及前置审批申请,并通过传真或计算机数据通信等技术手段,将企业注册登记前置审批事项传达给相关审批部门,实行部门前置审批与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于一体的审批方式。
并联审批组织结构由纵向、横向两个相对独立运作的层面构成。横向:由省工商局和负有企业注册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的省级部门组成,主要包括省计委、经贸委、教育厅、科技厅、公安厅、民政厅游动保障厅、国土资源厅、建设厅、交通厅、信息产业厅、农业厅、外经贸厅、文化厅、卫生厅、环保局、广电局、林业局、质量技监局、药品监管局、旅游局、粮食局、新闻出版局、烟草专卖局等部门。纵向:由省级部门与对口的市、县(市、区)部门组成。
为确保并联审批的实施和运作,建立省并联审批联席会议制度。省联席会议由省政府办公厅、省工商局、省监察厅和承担前置审批的各部门组成,具体负责并联审批实施中的工作协调。遇有重大问题,报省政府研究决定。同时,为便于并联审批工作的实施,建立省企业证照办理中心,负责办理并税审批的有关受理、抄告、催办、汇总、咨询等工作。
二、并联审批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