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
《北京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决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1997]第12号 1997年12月31号)
现发布《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决定》,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依照本决定修正后,汇编重新公布。
市人民政府决定对《
北京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的部分条款作如下修改:
删去第七条中的“(包括在抵押期限内的新增部分)”。
此外,根据本决定对《
北京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部分条文的文字和条、款、项顺序作相应的修改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