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述职责,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设9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秘、档案、信息、信访、保密、督办及局机关事务工作;负责省政府机关公务用车的配备、更新、报废等管理工作。
(二)财务审计处
负责省政府领导、省政府办公厅、驻外办事处及局机关的行政经费管理和财务工作;负责省政府会议经费的管理;负责局属各单位的财务审计工作。
(三)后勤改革与综合管理处(房地产管理处)
研究拟定省政府机关后勤改革政策、办法,加强对机关后勤服务行业改革的分类指导;指导所属企、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管理省政府机关及直属单位房地产;集中建设和管理省政府领导住宅及部分国家公务员住宅;管理房屋修缮经费,审批修缮项目;组织实施建设用地规划和基建计划,管理相关资金;负责省直机关及其所属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定实施方案和具体政策。
(四)接待服务处
负责省政府领导和已退出领导岗位的省级领导以及省政府指定的其他领导同志的生活服务管理;负责省级领导用房的管理和修缮;管理为省政府领导同志服务的工作人员;负责省政府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的总务工作及有关接待工作;负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省内各市人民政府驻沈办事处的协调、管理工作。
(五)省政府机关保卫处
负责省政府机关北陵集中办公区、公共区域的安全保卫工作和安全防范系统的监控与管理;指导、管理各集中办公区的治安、消防、交通安全工作;指导局属各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协助武警部队和公安部门管理驻省政府机关集中办公区的警卫队伍及公安干警。
(六)行政管理一处
负责省政府机关北陵集中办公区的后勤服务和行政管理、国有资产及办公用房的管理、维修;负责集中办公区的整体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集中办公区所驻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计划生育、爱国卫生、环境综合整治等社会事务指导、协调工作。
(七)行政管理二处
负责省政府机关太原街2号集中办公区的后勤服务和行政管理;负责办公用房的管理、维修;负责办公区的整体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集中办公区所驻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爱国卫生、环境整治、安全保卫等社会事务指导、协调工作。
(八)行政管理三处
负责省政府机关南五马路集中办公区的后勤服务和行政管理;负责办公用房的管理、维修;负责办公区的整体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集中办公区所驻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爱国卫生、环境整治、安全保卫等社会事务的指导、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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