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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级党政机关大型会议费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级
党政机关大型会议费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冀财行[2000]59号)


省直各部门:
  经征求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省政协办公厅等部门意见,现将省政府办公厅2000年7月10日会议修订的《河北省省级党政机关大型会议费的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在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厅反馈意见。

                            二000年九月十八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进领导作风,下大力解决文山会海问题的意见》,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改进和加强省级会议费预算的执行和管理,在保证省级党政机关履行公务需要的同时,控制会议费的过快增长,经过认真研究决定,从2000年起,对省级召开的大型会议,制定以下具体管理办法。
  一、省级党政机关大型会议费的开支范围
  省级党政机关的大型会议是指省委、省政府、省人大、省政协召开的全省人民代表大会、政协委员全会、中国共产党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人代会、政协会、党代会)及根据年度工作需要,组织召开的有下级机关单位代表参加的全省性的、无法纳入主办单位正常公用经费开支范围的会议。按会议的类型分为:
  (一)法定性、程序性会议:人代会、政协会、党代会。
  (二)经省委省政府研究决定召开的全省性综合性会议。
  (三)经省委、省政府批准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召开部门工作会议或其它会议(注:省直各部门根据年度职能工作需要组织的各类会议纳入单位正常经费开支)。
  二、各类会议及会议预算的审批
  (一)召开人代会、政协会、党代会一类会议:各主办单位需要在召开会议的年度预算中(按新的预算管理办法,需要在召开会议的上一年提出经费申请)提出会议详细安排预算,经财政审核列入年度预算草案,报经省人大会议批准后,由财政直接监督执行。
  (二)对省委、省政府召开的全省性综合性会议及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召开的工作会议,分别由主办会议的省委、省政府办公厅,按冀办发[1999]9号文件中的规定,分别将全年会议计划统一汇总,所需会议预算经财政厅审核,并在人大批准的会议预算额度之内提出经费计划指标意见,报省政府批准后执行.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在按计划组织召开会议之前,需要确定会议的规模、形式和开支预算,以保证会议的正常安排与结算。为便于组织协调工作,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均应明确一名主要领导负责会议费预算的具体审批,并责成一个部门管理具体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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