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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监督、指导建立群众防空组织(即人防专业队伍),审核市级人防专业队伍组织机构调整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防空演习、演练。
  (七)负责制订人防警报、通信建设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八)承担政府赋予的防灾救灾任务,利用人防设施和人防专业队伍为经济建设和防灾救灾服务。
  (九)监督管理人防经费的筹集和使用;负责本市人防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十)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和北京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防办设5个职能处和机关党委。
  (一)综合处(法规处)
  负责本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公文处理、宣传、信息、档案、保密、议案、建议、提案和办公自动化管理工作,以及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重要文件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本机关国家公务员管理和组织人事工作;拟订有关人民防空和地下空间开发建设方面的法规、规章草案及规范性文件;参与人防执法监督,承办本机关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组织行政处罚的听证工作。
  (二)地下空间开发管理处(工程建设管理处)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结合人民防空建设组织编制开发城市地下空间规划(草案)和控制性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地下空间开发建设防护原则和有关政策,负责结合人民防空建设地下空间开发建设项目、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程的审批和竣工验收;监督、指导已建人防工程的防汛、防火、维护管理和开发利用。
  (三)指挥处
  拟订城市防空袭预案、战时人员掩蔽和人口疏散方案;拟订城市防空重要经济目标,指导有关部门制定防护和抢险抢修预案;收集和掌握人民防空有关信息资料,建立和管理人防指挥自动化和辅助决策系统;组织人民防空知识教育;监督、指导有关部门(单位)建立群众防空组织(人防专业队伍),制定训练大纲并指导培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防空演习、演练;指导人防指挥所的建设和管理。
  (四)通信处
  研究拟订人防指挥通信、警报通信建设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完善指挥通信、警报通信保障系统,落实值勤任务。
  (五)计划财务处
  编制人防建设计划,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负责人防工程建设和开发利用的统计工作;筹措建设资金、下达经费使用计划,编报年度财务决算;审核大中型人防工程项目的立项和预、决算并对大额投资实施跟踪核查;负责人防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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