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监督、指导建立群众防空组织(即人防专业队伍),审核市级人防专业队伍组织机构调整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防空演习、演练。
(七)负责制订人防警报、通信建设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八)承担政府赋予的防灾救灾任务,利用人防设施和人防专业队伍为经济建设和防灾救灾服务。
(九)监督管理人防经费的筹集和使用;负责本市人防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十)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和北京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防办设5个职能处和机关党委。
(一)综合处(法规处)
负责本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公文处理、宣传、信息、档案、保密、议案、建议、提案和办公自动化管理工作,以及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重要文件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本机关国家公务员管理和组织人事工作;拟订有关人民防空和地下空间开发建设方面的法规、规章草案及规范性文件;参与人防执法监督,承办本机关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组织行政处罚的听证工作。
(二)地下空间开发管理处(工程建设管理处)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结合人民防空建设组织编制开发城市地下空间规划(草案)和控制性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地下空间开发建设防护原则和有关政策,负责结合人民防空建设地下空间开发建设项目、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程的审批和竣工验收;监督、指导已建人防工程的防汛、防火、维护管理和开发利用。
(三)指挥处
拟订城市防空袭预案、战时人员掩蔽和人口疏散方案;拟订城市防空重要经济目标,指导有关部门制定防护和抢险抢修预案;收集和掌握人民防空有关信息资料,建立和管理人防指挥自动化和辅助决策系统;组织人民防空知识教育;监督、指导有关部门(单位)建立群众防空组织(人防专业队伍),制定训练大纲并指导培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防空演习、演练;指导人防指挥所的建设和管理。
(四)通信处
研究拟订人防指挥通信、警报通信建设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完善指挥通信、警报通信保障系统,落实值勤任务。
(五)计划财务处
编制人防建设计划,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负责人防工程建设和开发利用的统计工作;筹措建设资金、下达经费使用计划,编报年度财务决算;审核大中型人防工程项目的立项和预、决算并对大额投资实施跟踪核查;负责人防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