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人民
防空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0]10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九月十九日
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京政发[2000]2号),设置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简称市人防办)。市人防办既是北京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也是市政府人民防空工作主管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转变的职能。
1.取消核准人防工程设计单位资质、人防工程施工单位资质、人防工程专用设备生产和研制的职能。
2.将核准人防工程质量的职能改为备案。
3.实行政企分开,与直属企业脱钩。
(二)下放的职能。
将审批人防工程改造、拆除(含报废)、使用和防空警报设施建设、拆除、报废、改造、迁移的职能,下放给区、县政府承担。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能调整,市人防办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订本市有关人民防空和地下空间开发建设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订有关行政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北京市城市防空重要经济目标;指导有关部门制订防空防护和抢险抢修预案,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三)结合本市人民防空建设组织开发城市地下空间;拟订地下空间建设防护原则和相关政策;组织编制城市地下空间建设综合规划草案及控制性规划,经市规划管理部门综合平衡后,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
(四)制订本市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人防工程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监督检查已建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和综合开发利用。
(五)拟订防空袭预案和各项保障方案;负责收集、掌握有关信息资料,建立人防辅助决策系统;负责人防指挥场所和人民防空指挥自动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