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国庆节期间全市集中开展
旅游价格检查及上报全年旅游价格检查情况的通知
(渝价[2000]615号 二000年九月二十日)
各区、县(自治县、市)物价局:
今年“五一”节期间,全市价格主管部门统一开展了旅游价格检查,依法查处了一些旅游从业单位的价格违法行为,维护了消费者的利益,促进了旅游市场的规范和健康发展。国庆节即将来临,根据国家计委、
国家旅游局《关于开展全国旅游价格检查的通知》(计价检[2000]282号)要求计司价检[2000]42号文件精神,决定国庆节期间在全市范围内继续集中开展旅游价格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组织开展好国庆节期间全市旅游价格检查
(一)检查时间、范围和重点。国庆节期间全市统一检查时间为9月20日至10月10日,各区县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检查的范围和重点按计价检[2000]282号文部署进行。此次检查特别要对“五一”节期间没有进行检查的旅游景点、旅游从业单位收费等进行检查,不留死角。
(二)加强检查领导。为加大检查力度,加强工作督促指导,市局将对我市重点旅游区县、旅游景点进行抽查。
二、及时上报检查情况。各区县要对国庆旅游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归纳分类(要有具体案例),尤其要将此次检查情况,发现的问题,以及“五一”节期间查出的问题的纠正情况,形成专项检查材料,务必于10月15日前报送到市物价检查所。
(一)检查的基本情况。检查出的违法问题要按旅游景点、旅游从业单位、旅游宾馆(包括饭店、旅社等),及向旅游从业单位乱收费的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分类。每一类问题要举出具体事例,包括违法单位的名称、违法事实、处理结果等。
(二)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对违法问题产生的主客观原因进行全面分析,特别是对景点、从业单位等管理方面的原因,及旅游行业管理、旅游价格管理方面存在的原因要做深层次的分析。
(三)提出加强旅游价格管理的建议。针对产生问题的原因,明确哪些旅游价格管理政策需进一步完善,对如何更好地开展旅游价格检查,做到集中检查与日常检查有机结合,整顿旅游市场秩序,充分发挥旅游消费对经济的拉动作用,提出具体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