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交通厅关于调整
哈尔滨市出租汽车公路养路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黑价联字[2000]39号 2000年9月25日)
哈尔滨市物价局、财政局、交通局:
为进一步减轻出租车行业的经济负担,切实维护出租汽车运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出租汽车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0)2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将哈尔滨市出租汽车公路养路费征收额以现行标准为基础下调30%。养路费征收的其他规定仍按黑交财(1996)133号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