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业成花园停车库收费标准的批复
(渝价[2000]638号)
重庆达美实业有限公司物业分公司:
你司“关于核定业成花园停车库收费等级标准申请”已收悉。你司停车场面积为9122平方米,停车位150个,出入口4个,设施完备,符合停车库条件。根据重庆市物价局渝价[2000]392号《重庆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你库实际,经研究,核定业成花园停车库按一级停车库收费,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1、小型车2小时内每小时4元,超出2小时按每小时2元计收,12小时内不得超过20元,24小时内不得超过40元。
2、大型车2小时内每小时5元,超出2小时按每小时3元计收,12小时内不得超过25元,24小时内不得超过50元。
3、二轮摩托车2小时内每小时1元。4小时内按3元收取,12小时内按5元收取,24小时内按8元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