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物价委员会关于核定福州安顺物业管理
有限公司部分物业管理站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榕价房字[2000]118号 2000年9月27日)
福州安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核定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报告”悉。根据省物委闽价(1999)房字443号《福建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和市物委榕价房字(2000)4号文件精神,经考核,现对你公司管理的“东光花园”、“闽城小区”、“省渔港公司大院”、“观海小区”、“凤坂新村”、“对湖新村”、“龙津花园”、“逸园小区”和“闽源苑”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问题通知如下:
一、物业管理服务收费:
(一)东光花园:
1、综合管理服务费:收费等级为二级。
(1)住宅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0.50元。
(2)住宅改作办公用房的每月每平方米1元。
(3)商业店面每月每平方米1.50元。
以上综合管理服务费均已包含公共水电费,物业管理单位不得再向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收取公共水电费。
2、停车管理费:
(1)私家车库有停放汽车的每月每间20元。
(2)公共车场汽车临时停放每辆次3元,过夜停放(当日20:00-次日8:00,下同)每辆次5元,按月停放每月每辆60元;摩托车临时停放每辆次0.50元,过夜停放每辆次1元,按月停放每月每辆20元;自行车临时停放每辆次0.20元,过夜停放每辆次0.50元,按月停放每月每辆6元。
(二)闽城小区:
1、综合管理服务费收费等级为三级。
(1)住宅每月每平方米0.30元。
(2)住宅改作办公用房的每月每平方米0.60元。
(3)商业店面等营业性场所每月每平方米1.50元。
以上综合管理服务费均已包含公共水电费,物业管理单位不得再向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收取公共水电费。
2、公共车场停车管理费:
(1)汽车临时停放每辆次3元,过夜停放每辆次5元,按月停放每月每辆60元;
(2)摩托车临时停放每辆次0.50元,过夜停放每辆次1元,按月停放每月每辆20元;
(3)自行车临时停放每辆次0.20元,过夜停放每辆次0.50元,按月停放每月每辆6元。
(三)省渔港公司大院:
1、综合管理服务费:收费等级为三级。具体收费标准为住宅每月每平方米0.35元(住宅面积60平方米以下的按60平方米收费,60平方米以上的按实际面积收费,下同)。该综合管理服务费已包含公共水电费,不得再收取公共水电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