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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工本费标准的复函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工本费标准的复函
(浙价费[2000]359号、浙财综字[2000]11号 二000年九月二十九日)


省建设厅:
  你厅《关于要求审批〈建筑施工许可证〉工本费的函》([2000]函计字61号)悉。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同意设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工本费项目的复函》(浙财综[2000]87号、浙价费[2000]333号)已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收取工本费予以立项,经研究,现就有关收费标准函复如下:
  一、核定《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工本费每套5元(包括施工许可证正、副本各一本,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二份)。
  二、收费对象和范围:在浙江省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的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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