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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克东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的请示》的批复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克东县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的请示》的批复
(黑地税发[2000]193号 2000年9月29日)
克东县人民政府:
你县克东政呈(2000)29号《关于调整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你县实际情况,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同意你县于2000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的土地分等税额标准。原1988年上报省局批准的《克东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区划范围和年税额标准》同时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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