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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电力工业局关于调整对个别县电业局趸售结算价格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电力工业局
关于调整对个别县电业局趸售结算价格的通知
(豫计价管[2000]234号 二000年十月十一日)


濮阳、新乡、驻马店市物价局、电业局:
  经研究,省网对外别趸售县除化肥以外的电量趸售电价调整为(单位:元/千瓦时):台前县0.306元;南乐县0.321元;封丘县0.324元。以上价格自二000年十月一日起抄电量执行。
  泌阳县电业局购非驻马店市电业局供电量部分不执行驻马店市二次加价标准,该县销售电价按豫价工字[2000]200号文执行,农村电价由驻马店市物价局提出意见,报省计委核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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