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五)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设14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办理领导交办事项;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组织有关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审核、申报省级对外经贸出国(境)团组;负责公文管理、秘书事务、办公自动化、新闻发布和宣传、政务信息、网络建设、外商邀请和接待、机要、保密、档案、信访、通信等事务。
  (二)人事教育处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队伍建设,负责出国政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机构编制管理;实施国际商务专业资格制度,负责职工培训工作;指导厅属单位的劳动工资工作;负责厅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
  研究分析国际、国内经贸形势和发展趋势,组织草拟我省外经贸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划、实施意见;协调组织外经贸政策调研,调查研究外经贸发展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议;组织有关法律培训;指导全省外经贸企业经济纠纷的诉讼;负责办理行政复议案件。
  (四)计划财务处
  编报执行年度进出口总值计划;负责外经贸统计及其信息发布工作;指导管理外经贸财务会计工作;组织委派厅属单位的财务监管人员;管理外贸发展基金、扶持出口专项贷款、行政经费等各项业务资金和负责厅机关财务会计工作;审批厅属单位的基建投资计划;负责外经贸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
  (五)对外贸易发展处
  制订实施全省对外贸易的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监测全省进出口状况,提出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等宏观调控建议;制定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的规划和阶段性重点市场开拓的计划;组织实施“以质取胜”战略;审核申报对外贸易经营权,发放核准证书,办理企业名称变更;宏观指导外贸洽谈会、展销会、交易会等;指导全省国有外经贸企业改革。
  (六)对外贸易管理处
  指导协调全省对外贸易业务,宏观管理全省进出口商品;处理双边贸易关系事务,贯彻国别政策;协调处理各类贸易纠纷;管理并发放货物进出口配额和许可证;负责加工贸易管理;审核报批共管理外商驻本省常设代表机构;负责自营进出口企业的考核,审核外经贸企业工商年检;负责对台小额贸易管理、经贸往来赠送样品管理;指导商标管理。
  (七)机电产品进出口处
  制订实施机电产品进出口发展战略、政策措施;制订、执行机电产品进出口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指导计划;指导机电产品出口生产企业的技术改造;协调、管理大型和成套设备出口项目;组织选定机电产品出口发展基金项目;管理、调整机电产品进出口目录;协调、管理机电产品进出口招标;管理机电产品进出口配额。承担省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的工作。
  (八)外商投资促进处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