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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二)制订全省对外贸易的中长期规划和发展战略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全省外经贸宏观运行情况,提出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等宏观调控建议;宏观指导外经贸洽谈会、展销会、交易会等;审核申报对外贸易经营权。
  (三)指导管理全省进出口商品和加工贸易;管理进出口商品配额和许可证;审核报批境外外经贸机构和外商、港澳台商驻本省常设代表机构。
  (四)管理全省机电产品的进出口及其招标工作;指导机电产品出口生产体系的建设;指导外经贸企业技术改造、高新技术产品出口。
  (五)指导全省服务贸易领域的对外开放,研究推广各种新贸易方式,负责服务贸易统计;指导出口广告宣传;负责全省国际货运代理行业管理,审核上报国际货运代理经营权。
  (六)参与制定全省外商投资的中长期规划和发展战略,提出全省外商投资的规模、方向和产业导向;编制招商计划,组织开展对外招商、谈判等活动;负责招商网络建设。
  (七)审批、审报中外合资、合作公司合同、章程及其变更;审批、审报设立外商独资企业;管理技术引进和设备进口;审批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许可证;组织协调省级有关部门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联合年检工作;指导和管理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
  (八)指导全省开放地区工作;综合协调和指导全省国家级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和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业务工作;审核报批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设立、撤销和区域的调整。
  (九)研究制订全省境外投资的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和具体措施;负责全省境外投资项目和机构的审批与管理;指导省内优势产业与专业市场到境外开展加工贸易和设立分市场,参与国际分工和竞争。
  (十)管理全省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国际合作业务;审批全省境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项目;负责外派劳务人员许可证的年度审核;负责全省对外经济技术援助,接受国际多双边援助;监督、检查和协调援外项目和国际援助项目的实施。
  (十一)负责外贸出口发展基金、担保基金、中小企业出口促进基金的管理;指导和管理外经贸财务会计工作;负责外经贸统计及其信息发布,提供信息咨询服务;编报审批厅属单位的基本建设投资计划;负责外经贸标准化、信息化工作。
  (十二)指导全省国有外经贸企业改革,审批省级国有外经贸企业内部职工持股。
  (十三)委托审批或报批对外经济贸易出国(境)团组;负责管理外商邀请工作;负责接待境外贸易代表团组。
  (十四)协调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海关、银行、省贸促会等单位与外经贸有关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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