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仙塔街小区:
1、综合管理服务费:收费等级为三级。
(1)1号、2号楼住宅每月每平方米0.30元(住宅面积60平方米以下的按60平方米收费,60平方米以上的按实际面积收费,下同);
(2)3号、5号楼住宅(带电梯)每月每平方米0.35元(不含电梯维修保养费);
(3)写字楼每月每平方米1.50元;
(4)商场每月每平方米2元。
以上综合管理服务费中不包含电梯电费,但已包含其它公共水电费,不得再收取除电梯电费外的其它公共水电费。
2、公共车场停车管理费:
摩托车每月每辆20元;自行车每月每辆6元。
(六)道山路综合楼:
综合管理服务费收费等级为三级,具体收费标准为写字间每月每平方米2.50元,商场等营业性场所每月每平方米3.50元。公共水电费分摊按闽价(1999)房字443号文件规定执行。
(七)华榕广场:
综合管理服务费收费等级为三级,具体收费标准为写字间每月每平方米2元,商场等营业性场所每月每平方米3.50元。公共水电费分摊按闽价(1999)房字443号文件规定执行。
(八)永安新村:
综合管理服务费收费等级为四级,具体收费标准为住宅每月每平方米0.25元,住宅改作办公用房的每月每平方米0.50元,商业店面为每月每平方米1.50元。以上综合管理服务费均已包含公共水电费,不得再向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收取公共水电费。
(九)秘书巷小区:
综合管理服务费收费等级为四级,具体收费标准为住宅每月每平方米0.25元,住宅改作办公用房的每月每平方米0.50元,商业店面每月每平方米1.50元。以上综合管理服务费均已包含公共水电费,不得再向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收取公共水电费。
(十)禾盛综合楼:
综合管理服务费收费等级为四级,具体收费标准为住宅每月每平方米0.25元。以上综合管理服务费已包含公共水电费,不得再向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收取公共水电费。
二、你公司应继续按榕价房字(1999)32号文件规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并加强内部管理,不断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
三、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收支应严格按闽价(1999)房字443号文件执行。你公司各物业管理站应向我委申领《福建省经营性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明码标价,定期召开业主座谈会,并按规定向业主公布物业管理服务费和代收代办费用的收支情况,接受业主的查询和监督,对违反规定收费的,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予以查处。
本通知核定的收费标准自2000年9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