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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物价委员会关于核定福州榕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各物业管理站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福州市物价委员会关于核定福州榕升物业管理
有限公司各物业管理站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榕价房字[2000]117号 2000年9月27日)


福州榕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核定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报告”悉。根据省物委闽价(1999)房字443号《福建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和市物委榕价房字(2000)4号文件精神,经考核,现对你公司管理的“华盛大厦”、“永盛楼”、“瑞丰楼”、“永辉花园”、“仙塔街小区”、“道山路综合楼”、“华榕广场”、“永安新村”、“秘书巷小区”、“禾盛综合楼”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问题通知如下:
  一、物业管理服务收费:
  (一)华盛大厦:
  1、综合管理服务费:收费等级为二级。
  (1)住宅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1元。
  (2)住宅改作办公用房的每月每平方米2元。
  (3)商场每月每平方米4元。
  公共水电分摊按榕价(1999)房字443号文件规定执行。
  2、地下车库停车管理费:
  汽车每月每辆70元;摩托车每月每辆30元;自行车每月每辆6元。
  (二)永盛楼:
  1、综合管理服务费:收费等级为二级。
  (1)住宅每月每平方米0.40元。
  (2)住宅改作办公用房的每月每平方米0.80元。
  (3)商业店面每月每平方米1.50元。
  以上综合管理服务费均已包含公共水电费,物业管理单位不得再向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收取公共水电费。
  2、地下车库停车管理费:
  汽车每月每辆70元;摩托车每月每辆30元;自行车每月每辆6元。
  3、私家车库停车管理费:有停放汽车的每月每辆20元。
  (三)瑞丰楼:
  1、综合管理服务费:收费等级为三级。具体收费标准为写字间每月每平方米2元,商场每月每平方米3.50元。公共水电分摊按闽价(1999)房字443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永辉花园:
  1、综合管理服务费:收费等级为一级。
  (1)住宅每月每平方米0.70元。
  (2)住宅改作办公用房的每月每平方米1.40元。
  (3)商场每月每平方米2元。
  以上综合管理服务费均已包含公共水电费,物业管理单位不得再向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收取公共水电费。
  2、地下车库停车管理费:
  汽车每月每辆70元;摩托车每月每辆30元;自行车每月每辆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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