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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肇源县自来水价格的批复

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肇源县自来水价格的批复
(黑价价字[2000]230号 2000年9月29日)


大庆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肇源县自来水价格的请示》(庆政价字[2000]第37号)收悉。由于电价、工资上涨,加之设备陈旧老化,更新维修费用逐年增加,使供水成本不断上升,企业经营出现亏损。遵循城市生活用水保本微利、生产和经营用水合理计价的原则,经研究,同意肇源县供水价格按以下标准进行调整:
  1、居民生活用水由现行每吨2.25元调整为2.75元;
  2、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及工业用水由现行每吨2.80元调整为3.50元;
  3、经营服务用水及特种行业用水每吨调整为4.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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