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临桂县城市供水价格的复函
(桂价格字[2000]352号 二000年九月三十日)
临桂县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临桂县自来水价格的请示》(临价报[2000]1号)悉。鉴于你县自来水公司由桂林市自来水公司接管,由原来的无偿抽取地下水改为以桂林市公司成品水作为源水再次加压消毒供水,制水成本结构发生变化,企业供水成本上升,经营出现亏损。为了补偿供水企业合理的成本支出,保证供水企业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转,经研究,同意适当调整你县自来水价格,即:生活用水、行政事业用水由现行0.80元/立方米调整为1.00元/立方米;工业用水由现行0.96元/立方米调整为1.10元/立方米;经营服务用水由现行0.98元/立方米调整为1.20元/立方米;特种用水为1.21元/立方米。从2000年10月份水表抄见度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