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景德镇
高专引资新建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标准的批复
(赣教计字[2000]187号 2000年9月30日)
景德镇高专,景德镇市教委、财政局、物价局:
你校《关于引资新建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标准的请示》(景高专发(2000)50号)收悉。为促进我省高等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满足学校办学规模日益扩大的需要,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普通高校学生住宿收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赣教计字(2000)18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你校引资新建学生公寓(每生10平方米),每间住4人,住宿收费标准定为每生每学年1000元。学校必须严格按《通知》规定要求和学生公寓住宿房间设备设施实施,并接受教育、财政、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上述收费收入属预算外资金,必须严格按照预算外资金管理规定,缴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同时纳入单位财务收支计划,统一核算,统一管理。请到景德镇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收费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