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切实做好今冬明春救灾工作的通知
(冀办字[2000]70号)
各市、县委,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今年,我省遭受了大面积旱灾,局部地区发生了洪涝、风雹、病虫害等自然灾害,给工农业生产和群众生活带来了严重影响。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我省各级党委、政府组织带领群众奋力抗灾、救灾,有效地减轻了灾害损失,较好地安排了灾民生活,维护了灾区的社会稳定。但必须清醒地看到,由于我省连续几年遭受旱灾,灾区粮食减产,群众家底薄,自救能力弱,生产生活仍有较大困难,救灾工作任务十分繁重。为切实做好救灾工作,妥善安排灾民生活,根据国务院有关通知精神和省委、省政府领导意见,现就做好今冬明春救灾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救灾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分析严重旱灾和局部地区洪涝灾害给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群众生活带来严重影响的形势,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以对灾区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提高对做好救灾工作的认识。要认真贯彻“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的救灾工作方针,把搞好救灾作为当前农村工作的一件大事来抓,切实加强对救灾工作的组织领导。要确保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保持灾区的社会稳定。要按照“救灾工作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落实好救灾工作市长、县长负责制和市、县、乡镇干部包乡、包村、包户责任制,保证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房住、有衣穿、有医疗,安全越冬,绝不允许出现群众因缺粮而外出逃荒等问题的发生。
二、切实保障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
各地和有关部门的领导干部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深入灾区,深入农户,调查了解灾区群众的生活困难情况,对灾区群众有自救能力、有部分自救能力以及无自救能力确需国家救济等情况要彻底查清,区别不同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灾区群众生活安排方案。
解决灾区群众口粮问题,要坚持分类救助的原则:有自救能力的,鼓励其自己解决口粮困难;有偿还能力但目前无钱购粮的,可由市、县政府组织,动用地方库存粮食借粮给群众,具体借粮办法由市、县政府制定;对于无粮、无钱、无自救能力的三无户、特困户、重灾户要实施重点救助,确保他们每人每天1斤基本口粮。发放救灾粮款要坚持民主评议、张榜公布的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缺粮面比较大的灾区,可以采取组织对口支援,开展互助互济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