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物价委员会关于核定
“东升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榕价房字[2000]108号 2000年9月27日)
福州金利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与业主委员会商定的“关于东升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报告”悉。根据省物委闽价(1999)房字443号《福建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和市物委榕价房字(2000)4号文件精神,经考核,现核定你公司管理的“东升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如下:
一、物业管理服务费:
1、综合管理服务费:收费等级为三级。
(1)住宅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0.32元(住宅面积60平方米以下的按60平方米收费,60平方米以上的按实际面积收费)。
(2)商业店面每月每平方米1.50元。
(3)幼儿园每月每平方米1元。
以上综合管理服务费均包含公共水电费,物业管理单位不得再向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收取公共水电费。
2、公共车场停车管理费:
(1)摩托车临时停放每辆次0.50元,过夜停放每辆次1元,按月停放每月每辆20元。
(2)自行车临时停放每辆次0.20元,过夜停放每辆次0.50元,按月停放每月每辆6元。
二、你公司应继续按榕价房字(1997)81号文件规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并加强内部管理,不断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