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物价委员会关于核定“福达小区”、
“南果花园”和“友汇花园”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榕价房字[2000]111号 2000年9月27日)
福州彤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核定福达小区、南果花园和友汇花园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报告”悉。根据省物委闽价(1999)房字443号《福建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和市物委榕价房字(2000)4号文件精神,经考核,现对你公司管理的“福达小区”、“南果花园”和“友汇花园”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问题通知如下:
一、物业管理服务收费:
(一)福达小区:
综合管理服务费收费等级为三级,具体收费标准为住宅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0.30元(住宅面积60平方米以下的按60平方米收费,60平方米以上的按实际面积收费,下同);商业店面每月每平方米1.50元。该综合管理服务费已包含公共水电费,物业管理单位不得再向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收取公共水电费。
(二)南果花园:
1、综合管理服务费:收费等级为三级。
(1)住宅每月每平方米0.35元;
(2)商场每月每平方米3元;
(3)仓库每月每平方米1.50元。
以上综合管理服务费已包含公共水电费,物业管理单位不得再向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收取公共水电费。商场和仓库的公共水电分摊按闽价(1999)房字443号文件规定执行。
2、公共车场停车管理费:
(1)地下车库汽车每月每车位70元;
(2)公共车场:
a.汽车临时停放每辆次2元,过夜停放每辆次5元,按月停放每月每辆60元。
b.摩托车临时停放每辆次0.50元,过夜停放每辆次1元,按月停放每月每辆20元。
c.自行车临时停放每辆次0.20元,过夜停放每辆次0.50元,按月停放每月每辆6元。
3、商场和仓库水电周转金:每平方米3元,专款专用。
(三)友汇花园:
综合管理服务费收费等级为三级,具体收费标准为住宅每月每平方米0.35元;商业店面每月每平方米1.50元。该综合管理服务费均包含公共水电费,物业管理单位不得再向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收取公共水电费。
二、你公司应按榕价房字(1999)108号文件规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并加强内部管理,不断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