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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假日旅游组织管理工作的通知[失效]

  10.省卫生厅
  负责指导各市加强对假日旅游期间旅游重点地区餐饮卫生的检查和重大疫情的监测,防止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和杜绝重大疫情的发生。要在重点旅游城市和景区(点)建立医疗点和紧急救援系统,如有卫生安全事故和重大疫情,及时通报省假日办。
  11.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负责对各旅游景区(点)索道、娱乐设施的质量技术检查,保证游客安全,要监督各旅游景区(点)对存在隐患的设施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加强对旅游购物特别是珠宝玉石饰品等贵重旅游商品的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在省旅游局或相关部门的配合下,规范公共场所特别是旅游景区(点)、宾馆、饭店等场所的公共图形符号;与旅游管理部门共同加强旅游行业质量标准体系的建立。
  12.省工商局
  负责组织各市、县(市)在旅游假日期间加强对旅游市场特别是旅游热点景区(点)市场的管理;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查处无证经营、盗用商标、出售假冒伪劣商品和利用虚假广告欺骗游客等扰乱市场的不法行为,保证假日旅游市场正常有序地进行交易;配合省旅游局处理有关的消费投诉。
  13.省统计局
  负责配合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有关假日旅游数据的统计工作,负责对假日旅游重点市新闻发布的假日旅游数据进行审核。每年的旅游假日期间,要派联络员配合旅游部门工作,并及时通报信息。
  14.省文化厅、省体育局等有关部门
  文化、体育等有关部门要在假日旅游期间开放更多的博物馆、纪念馆、文化馆、体育场馆、图书馆、青少年宫及文物景区(点)等设施,组织开展好一系列思想性好、艺术性强、内容健康向上的文娱、体育活动,为游客和当地群众提供更多的学习和娱乐场所。要进一步开发民族历史文化型的产品,增强我省旅游景(区)点的文化含量。科技部门在假日旅游期间要开放科技馆、部分研究院所(应包括一些具有吸引力的工农业生产基地)等科技型旅游点,提高我省旅游产品的科技含量和竞争力。
  其他相关部门,要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按照假日旅游各项工作的要求,制定本部门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及时向省假日办通报有关情况,共同努力促进假日旅游的健康发展。
  四、重点旅游市、县的主要职责
  1.重点旅游城市、县(沈阳、大连、鞍山、抚顺、本溪、丹东、锦州、营口、兴城、瓦房店等市,长海、宽甸、桓仁、新宾等县)政府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为主任,各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假日办,加强对假日旅游的整体调度和部门联动能力。负责假日旅游市场现场指挥与调度,及时处理一切突发事件;收集、整理、汇总、上报、发布本地交通运力、住宿设施情况、接待情况等有关假日旅游信息,为旅游者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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