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指导全省假日旅游商品的开发和销售,推出一批有辽宁地方特色、深受旅游者欢迎的商品,以增加假日旅游的总收入;协调组织假日旅游期间适销对路旅游商品的供给。
4.省政府新闻办
负责做好每年“春节”、"五一”、“十一”三个“黄金周”假日旅游信息的新闻发布工作,制定假日旅游信息黄金时段的发布方案。有关假日旅游的信息统计数据和资料由省旅游局、省统计局提供。
5.省交通厅
负责制订假日旅游期间的公路运力方案和有关应急预案,在假日期间要预留部分机动公路运力;在每年假日旅游三个“黄金周”期间要确定假日旅游的负责人和联系人,实行24小时的值班制度;加强长途汽车客运站、航运码头等地假日旅游期间汽车客运市场秩序的管理,提高公路客运的服务质量;做好假日期间公路客运情况的收集、整理、汇总等统计工作,准时上报,以便及时了解公路客运的动态情况。旅游“黄金周”节前或节中,交通部门要抽调有关人员组成公路客运市场动态检查小组,在主要旅游公路的沿线进行检查,对假日旅游期间的甩客、宰客及超载、超速等违章行为,一律从严处罚。
6.民航东北管理局
负责制定假日旅游期间的民航旅客运输方案和应急预案,调配和准备充足的运力及机动运力;积极开展旅游包机业务,提高机场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要认真、及时、准确地做好假日旅游期间民航运力和旅客数量等信息的统计工作,并向海内外发布,增强民航客运的竞争力。
7.沈阳铁路局
负责制定假日旅游期间的火车旅客运输方案和应急预案;努力开辟旅游专线和旅游专列,增加游客出入辽宁的客运量,增设游客通道,改进游客的购票方式,搞好旅游专列的组织工作,确保安全、正点运送游客,提高火车站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要认真、及时、准确地做好假日旅游期间的客运信息的统计上报工作。
8.省建设厅
负责指导各市、县(市)、区完善假日旅游热点地区的配套设施,抓好重点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城市秩序的整治力度,抓好城市管理,改善市容市貌,抓好风景名胜区的建设及管理,创造优美的旅游环境。对假日旅游热点地区要适量增加公共厕所或流动厕所等公共设施。
9.省公安厅
负责假日旅游期间对旅游热点地区的警力增派和加大旅游热点地区社会治安整治力度工作,增设报警点、值勤点,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确保社会治安稳定;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依照有关规定,强化对旅游风景区(点)娱乐和食宿等场所设施进行安全大检查,消除危及游客生命财产安全的隐患;要加强各种进入旅游风景区(点)车辆的管理及对驾驶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加强交通疏导,保证道路畅通和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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