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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假日旅游组织管理工作的通知[失效]

  省假日办主要负责全省假日旅游的日常事务工作;落实省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有关发展假日旅游的各项决定;负责处理假日旅游中出现的各类重大问题;督促各级政府建立假日旅游统计制度和预报系统,保证假日旅游的健康有序发展。各市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为主任,由各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假日办公室,建立高效协调、应变力强、信息灵通的假日旅游指挥体系,加强假日旅游的整体调度和部门联动的能力,形成合力,负责假日旅游市场现场指挥与调度,及时处理假日旅游中的突发事件,并按时向省假日办上报有关假日旅游的统计信息。
  二、建立“黄金周”会议制度和值班制度
  每年“春节”、“五一”、“十一”三个时段的节期前后的各一周内,省假日办要分别召开工作会议,研究假日旅游的有关工作,在旅游假日期间,要根据假日旅游出现的问题召开有不同部门参加的临时会议。每年三个假日旅游“黄金周”的节前15天到节后第5天为假日旅游工作日。
  假日旅游是一项时段性很强的长期日常工作,省假日办各成员单位要在每年的三个节期实行假日值班制度,设置假日旅游值班室,并确定假日旅游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和联络人员,负责假日旅游的组织协调、信息统计、传递及有关假日旅游投诉的处理,对旅游紧急情况作出快速反应,对旅游供需矛盾及时进行处理。各成员单位要将本单位假日旅游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和值班人员名单于三个节期前15天报省假日办。
  三、省假日办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
  1.省旅游局
  负责抓好贯彻国办发46号文件中的各项综合工作,及时组织召开省假日办工作会议,抓好假日办议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认真落实国家旅游局、国家统计局制订的《“黄金周”旅游信息统计调查制度》和假日值班制度。大力发展假日旅游宣传促销,做好假日旅游信息发布工作,适度开发乡村(居民)旅游点。认真抓好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工作,指导各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和企业做好旅游接待服务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全面搞好假日旅游情况的调查总结。
  2.省计委、省物价局
  省计委要把假日旅游的一些扩容的景区(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省年度计划或积极争取国家有关资金的支持。
  省物价局负责全省假日旅游期间景区(点)、住宿、机票、车船票等方面的价格管理,制定假日期间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并加以实施。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在假日旅游期间随意涨价或变相涨价。假日旅游期间,要加大对假日旅游热点地区的市场价格检查的力度。
  3.省经贸委、省商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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