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省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6月30日,实施日期:2011年6月30日)宣布失效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
全省假日旅游组织管理工作的通知
(辽政办发[2000]70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自去年国务院实行全国年节庆纪念日放假办法后,假日旅游迅速兴起,形成了“春节”、“五一”、“十一”三个假日旅游的“黄金周”,假日旅游对我省旅游业及社会经济发展起到较大的拉动作用。据统计,今年“五一”7天假期,全省接待来辽旅游人数380.7万人次,旅游收入达18.5亿元,分别比去年“十一”增长了52%和85%。今年1至7月末,全省接待海外旅游者32.2万人次,同比增长31.3%;旅游外汇收入1.97亿美元,同比增长35.8%。由于假日期间旅游接待人数迅猛增长,旅游景区(点)游人剧增,交通运力明显增大,极大地推动了全省旅游业和相关产业的发展,有力地拉动了内需,增加了财政收入,满足了人民群众的旅游需求,繁荣了地方经济,对促进我省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为认真贯彻《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旅游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发展假日旅游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46号)和全省发展旅游产业座谈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我省假日旅游管理工作的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促进我省假日旅游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并带动相关产业和促进全省社会经济的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旅游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发展假日旅游若干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0]61号)和国家发展假日旅游“因势利导、主动适应、加强协调、整体提高”的方针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全省假日旅游组织工作通知如下:
一、假日旅游工作的组织领导
在辽宁省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领导下,省旅游局内设辽宁省假日旅游办公室(简称省假日办),办公室主任由省旅游局长担任,成员由省旅游局、省统计局、省交通厅、省广电局、省计委、省经贸委、省商业局、省物价局、省建设厅、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卫生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政府新闻办、省文化厅、省体育局、沈阳铁路局、东北民航管理局的有关同志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