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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财政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一)涉外处
  拟定全省有关涉外的财政政策、制度;负责省级涉外、旅游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年度专项资金(基金)预算建议的审核和年度预算执行、分析、监督;负责办理省级涉外、旅游部门专项资金和基本建设资金业务,并对资金使用及预算外资金收支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历史文化名城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负责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日本协力银行及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的对外谈判与磋商业务。
  (十二)企业处
  研究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改革,制定地方国有企业税后利润分配政策;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拟定地方国有工业、内外贸、旅游、文教、城市公用等企业及境外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拟定全省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拟定国有资本金收益分配政策,监缴国有资本金收益;组织实施国有资本金权属界定和产权登记、划转、转让、纠纷调处及仲裁等;负责管理国有股权;管理和指导全省财产评估业务。
  (十三)政策规划处
  研究财政发展战略,编制中长期规划;拟定预算外资金管理规章制度,负责“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按《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拟定住房改革中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十四)农税处
  负责全省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与管理;拟定本省农业税收有关政策、地方性法规草案并负责贯彻执行情况的督导、检查;组织实施全省农业税收稽查工作;研究农民税负政策和有关农业税制改革;负责全省减免农业税收的核查工作,并落实减免事宜;编制审核全省农业税收年度预、决算;负责全省农业税收征收经费的提取、上解、分配和使用管理;负责农业税收票证的印制、颁发和管理;负责全省农税人员服装的统一制发和管理。
  (十五)会计处
  管理全省会计工作;贯彻实施国家会计法令、规章和准则;管理全省分行业的企业、单位会计核算制度;组织实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指导和监督会计电算化工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建设和电算化管理;组织指导全省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监督河北省会计学会、河北省珠算学会的工作。
  (十六)条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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