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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财政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财政监督处
  拟定全省财政监督政策和制度;监督检查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组织协调省级财政监督工作,组织全省重大和专项财政监督检查活动,查处重点违反财经纪律案件;组织对财政部门内部财经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五)国库处
  负责省级预算内、外资金支出指标的核对及资金拨付;负责省级各类资金帐户的统一归口管理;负责预算项目执行进度的调度;编制全省和省级财政收支旬报、月报,并负责预算执行分析;负责国库帐户的管理;牵头审核、汇编全省和省级财政预算内外总决算、基金决算;负责总预算会计;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省直行政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资发放银行化工作。
  (六)行政政法处
  拟定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办法;负责省级行政和政法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建议的审核和年度预算执行、分析、监督;负责办理省级行政专项资金和基本建设资金业务,并对资金使用及预算外资金收支情况进行监督;办理国家规定统一着装有关事项;拟定政府公共财产管理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七)教科文处
  拟定文教单位财务管理办法;负责省级文化、出版、文物、教育、计划生育、科学、体育、广播电视等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建议的审核和年度预算执行、分析、监督;负责办理省级文教专项资金(基金)和基本建设资金业务,并对资金使用及预算外资金收支情况进行监督。
  (八)社会保障处
  拟定社会保障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省级社会保障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年度专项资金(基金)预算建议的审核和年度预算执行、分析、监督;负责办理省级社会保障专项资金(基金)和基本建设资金业务,并对资金使用及预算外资金收支情况进行监督;负责省级社会保障企业财务管理。
  (九)农业处
  研究拟定财政支农政策;拟定农业财务管理办法;负责省级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建议的审核和年度预算执行、分析、监督;负责办理省级农业、林业、水利、气象专项资金和基本建设资金业务,并对资金使用及预算外资金收支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农场、劳改劳教企业和森工企业的财务管理;负责省级财政扶贫资金的转移支付和监督;负责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的管理、监督。
  (十)经济建设处
  拟定全省基本建设、交通、国土资源等部门的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省级基本建设、交通、国土资源、经贸、粮食等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和粮食企业年度专项资金(基金)预算建议的审核和年度预算执行、分析、监督;负责办理上述部门专项资金和基本建设资金业务,并对资金(基金)使用及预算外资金收支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和监督省财政城建维护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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