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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财政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组织实施国有企业清产核资、资本金权属界定和登记;组织实施国有股权管理;负责国有资本金统计分析,指导财产评估业务:承担河北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事机构的日常工作。
  (七)办理和监督省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包括省投资基建项目的财政拨款、省级财政投入的科技三项费用、挖潜改造资金、支农资金等。
  (八)管理省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拟定全省性社会保障资金财务管理制度;拟定住房改革中财务管理制度。
  (九)执行国家外债管理的方针政策,并拟定具体实施办法、规章制度;承担外国政府贷款、世界银行贷款、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和日本协力银行贷款的对外谈判与磋商业务;管理省政府的国内外债权、债务。
  (十)贯彻并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分行业的财务制度;负责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监管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会计的法律法规,制定相关制度并监督执行;管理和指导全省会计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二)制定全省财政监督规章、制度,监督检查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执行以及各类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情况;查处违反财经纪律的重点案件。
  (十三)制定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培训规划;组织财政人员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四)按照有关规定,管理河北省农业开发办公室。
  (十五)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河北省财政厅设19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起草有关报告和文件;管理财政信息、宣传、新闻发布和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重要事项的督查督办;管理机关财务;负责文电、保密、信访、档案管理等项事务。
  (二)人事教育处
  负责厅机关及厅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调查研究并指导全省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财政系统教育规划,组织干部培训。
  (三)预算处(政府采购办公室)
  编制年度省级政府综合预算草案;汇编全省年度预算草案;执行国家预算管理体制和管理制度.拟定地方预算管理体制、管理制度;办理中央对本省的转移支付,拟定地方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办理省对市的专项补助、税收返还及年终结算事宜;办理保税区、高新技术开发区有关预算事项;依据国家授权,拟定、调整和解释地方税收政策,拟定地方税减免规定,审核税收减免;拟定全省财政分配政策;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工作;负责地方税务、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预算管理;拟定全省政府采购的政策、制度和地方性法规草案;拟定政府采购机构资质标准并监督执行;拟定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办法,依法监督政府采购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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