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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开展全市农村中小学教育专项检查的通知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开展全市农村中小学教育专项检查的通知
(渝价[2000]675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物价局:
  我市为清理教育系统乱收费,规范其收费行为,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有些区、县(自治县、市)农村中小学的乱收费情况仍十分严重,群众反映强烈,大大加重了农民的负担。根据国家计委计价检[2000]1569号文件的部署,经商市教委,决定在全市开展农村中小学教育收费专项检查,以达到治理农村中小学教育乱收费,切实减轻农民的不合理负担的目的。
  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范围
  检查的范围为全市所有农村中学(初中、普通高中、职 业中学)、小学和教育行政部门。农村中小学指县、(镇)行政辖区内的中小学。
  二、检查的内容
  (一)擅自设立收费项目的。
  (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的。
  (三)继续收取国家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以及不按规定办理收费许可证,不实行明码标价的。
  (四)违反规定举办补习班、辅导班、超常班等收费的。
  (五)违反规定将捐资、赞助、建校等费用与招生入学挂钩的。
  (六)违反规定向学生收取代收费用或代收费用在期终不予结算,变相多收费用的。
  (七)违反规定跨学期收费的。
  (八)违反国家规定,由学校或老师统一代办各种保险,以及通过学生收取教育附加等费用的。
  (九)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越权出台教育收费政策的。
  (十)其他违反国家教育收费政策的。
  三、检查的时间和方法
  检查从10月25日开始至11月20日结束。检查期限是1999年秋季入学以来发生的收费行为,重点是今年春、秋开学后所发生的收费行为。检查采取价格主管部门专业检查与社会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组以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的执法人员为骨干组成。
  四、检查的组织领导
  这次检查由市物价局组织部署,具体检查工作由各区、县(自治县、市)物价局负责实施。市物价检查所将派出检查组对长寿、丰都、忠县三个县的部分学校进行检查并对其他区县进行检查督导。
  五、对检查工作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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