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加快各级科技工业园(区)建设。各科技园
(区)要制订实施科技工业园(区)发展规划,明确目标,促进发展。坚持高标准办园(区)的原则,对申请入园(区)的技术项目要按产业政策认真筛选,对三年内能建成投产、发挥效益的高新技术项目要优先安排。对园(区)内的闲置土地,要认真研究开发,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把项目引到园(区)落户,充分利用各园(区)的存量土地资源。努力把各级科技园(区)办成发展高新技术工业和应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主要基地,辐射和带动各区域经济的发展。
15、筹建市南区工业区。认真规划论证,加快市南区工业区建设步伐。坚持高起点办区、高质量服务、高效率运作的原则,赋予南区工业区相当于高新技术开发区的职权,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分期实施的办法,重点引进技术含量高、能耗低、无污染的项目。在南区工业区内推行“二制”(首问责任制和二次终结制)和“三个一”(一个机构管理、一个窗口收费和一条龙服务)的模式,为投资者提供优质服务,把市南区工业区办成我市新的经济增长点。
四、实施人才集聚战略,创新人才激励机制
16、对进入汕头市区工业企业的人才给予优惠。对调进汕头市区工业企业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具有正规院校本科及具有国家承认大专学历并取得助师资格的(含高级技工),本人免征城市增容费。具有国家承认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中级职称资格(含技师)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除本人免征城市增容费外,其随调、随迁配偶和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未成年子女,也可免征城市增容费;系农业户口的,可办理“农转非”。对应聘来汕工作的省外、市外高级科技人才,可实行“工作寄住证”制度,在生活福利、家属就业、子女入学等方面可享受市民待遇。对发展工业有突出贡献的人才以及高职称、高学历学位或处级以上的业务骨干,其夫妻分居问题,不受年龄、分居时间等条件限制,及时予以解决,并免征城市增容费。
17、要为工业企业引进人才提供优质服务。人事劳动等部门要加强人才信息网络建设,积极搜寻人才信息,建立各类高级人才库,通过互联网招聘人才。利用市驻外办事机构为引进人才牵线搭桥,提供便利。同时,对人才实行跟踪服务制度。对有副高以上职称和博士学位的高级人才,建立专门信息库,实行全程跟踪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