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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汕头市委、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发展的决定

中共汕头市委、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
进一步加快工业发展的决定
(汕市发[2000]33号)


  为加快工业发展,实施“工业强市”战略,加快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步伐,特作如下决定:
  一、坚决贯彻“工业强市”方针,努力推动工业经济发展
  1、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关键是加快现代工业的发展。我国即将加入WTO,汕头工业发展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我们要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就必须牢固树立“工业强市”的思想,把加快发展现代工业,作为现阶段经济发展的重点,作为支撑整个国民经济有效增长、带动第一产业和第三产业乃至周边区域经济发展的关键,推动我市经济实现新的飞跃。
  2、发展现代工业,重点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是国民经济中最有生气、最有活力和最有希望的“朝阳”产业,已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决定性因素。必须以科技创新为先导,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充分发挥科技进步对工业经济的推动作用。加大实用新技术的引进和开发,发展一批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辐射力强的高新技术项目。运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不断推进产业优化升级。
  3、加快工业发展,全面提高工业经济的整体素质。必须坚持速度与效益并重,总量与质量并举的指导方针。以市场为导向,着力培育一批发展前景好、市场占有率高的名牌产品;以提高产品科技含量为重点,用新技术、新产品带动结构调整;以经济增长质量为中心,不断提高工业经济增长的效益和效率。力争在未来5年,我市的工业经济有一个质的飞跃,形成具有汕头特色的现代工业体系。
  二、切实降低投资成本,努力拓宽融资渠道
  4、工业企业用地地价优惠。对部分工业用地降低基准地价类别。把达濠濠江以北东片区工业用地的基准地价,从原二类地调整为三类地,达濠濠江以南西片区及河浦片区工业用地的基准地价从原三类地调整为四类地。
  对汕头市区内所办工业项目(含企业扩建)用地价款给予优惠,在三年内,对一般性的工业项目,按市规定的地价款减收10%。
  对重点工业项目,经市工业和国土主管部门批准,按市规定的地价款减收20%,也可以给予分期付款优惠,即在签订土地预约出让协议时交地价款的5%,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再交地价款的5%,其余地价款从第三年起五年内按年平均交付。同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交地价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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