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核定
绥化卷烟厂丙类卷烟计税价格的通知
(黑国税函[2000]101号 2000年10月17日)
绥化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和《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烟叶和卷烟价格及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的通知》(黑国税函[1998]062号)规定,经研究决定,从2000年4月1日起至2001年3月31日止,对绥化卷烟厂7个牌号规格的丙类卷烟按省局核定的计税价格征收消费税。核定计税价格的卷烟牌号及最低计税价格规定如下:
牌号 烟支规格 计税价格
大庆 25*(64+20) 6.84元/条(200支)
(下同)红大庆 25*(64+20) 8.54元/条
绥化 25*(64+20) 4.27元/条
富 25*(64+20) 4.27元/条
恭喜 25*(64+20) 4.70元/条
达尔康 25*(64+20) 3.80元/条
红象 25*(64+20) 2.56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