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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核定绥化卷烟厂丙类卷烟计税价格的通知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核定
绥化卷烟厂丙类卷烟计税价格的通知
(黑国税函[2000]101号 2000年10月17日)


绥化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和《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烟叶和卷烟价格及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的通知》(黑国税函[1998]062号)规定,经研究决定,从2000年4月1日起至2001年3月31日止,对绥化卷烟厂7个牌号规格的丙类卷烟按省局核定的计税价格征收消费税。核定计税价格的卷烟牌号及最低计税价格规定如下:

  牌号       烟支规格      计税价格
  大庆       25*(64+20)    6.84元/条(200支)    
 (下同)红大庆    25*(64+20)    8.54元/条
  绥化       25*(64+20)    4.27元/条
  富       25*(64+20)    4.27元/条
  恭喜      25*(64+20)    4.70元/条
  达尔康      25*(64+20)    3.80元/条
  红象      25*(64+20)    2.56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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