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广播电影电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新政办[2000]111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自治区机构改革领导组办公室审核后,已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
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十月十九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新党委字[2000]20号),将广播电影电视厅改组为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正厅级)。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是主管自治区广播电视宣传和广播电影电视事业的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把音像制品和广播电视节目分开,将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播出的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管理职能,由新闻出版局交给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承担。
(二)转变的职能
将广播电视节目的交流、交换和交易运营职能,交给直属事业单位。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并拟定广播电视宣传和影视创作方针政策,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指导自治区广播电视宣传和广播影视创作并协调其题材规划;指导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管理体制改革。
(二)贯彻落实国家广播电影电视事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管理规章和事业的发展规划;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负责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播出的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管理并负责内容审核。
(三)审核并报批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广播电视节目、电视剧制作单位的建立和撤销;组织审查在广播电视中播出的电影、电视剧及其他节目的内容和质量;发放和吊销电影摄制许可证和电视剧制作、发行许可证;负责自治区境内用于广播电影、电视节目接收与传送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管理。
(四)管理广播电影电视科技工作,制定有关技术政策和标准,指导广播电影电视系统适用高新技术的科学研究和开发应用;研究广播电影电视方面的经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