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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煤炭工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煤炭工业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冀政办[2000]63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河北省煤炭工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于印发。

                           二000年十月二十一日

河北省煤炭工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监察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9]104号)和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部分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加挂煤炭工业局牌子的通知》(中编办[2000]34号),以及河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有关要求,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加挂“河北省煤炭工业局”的牌子。河北省煤炭工业局为省政府管理煤炭行业的工作部门,与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合署办公。
  一、职能调整
  河北省煤炭工业局按照转变职能、政企分开、权力下放、权责一致的原则,在职能配置方面进行以下调整:
  (一)政企分开,不直接管理企业。省煤炭工业局承担煤炭行业管理职能,与原直属的煤炭企事业单位解除隶属关系。
  (二)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相近职能交由同一部门承担。原省煤炭工业局承担的直接管理企业、事业单位职能交由河北煤业集团管理;国有重点煤矿职工离退休和养老保险统筹管理职能交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河北省煤炭工业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提出全省煤炭工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地方性法规草案,研究拟定煤炭工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加强宏观调控,促进煤炭工业协调、健康发展。
  (二)提出煤炭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建议,依法整顿煤炭生产秩序,促进行业合理布局。
  (三)研究制定煤炭工业技术政策、规范,推进煤炭工业技术进步。
  (四)研究拟定煤炭工业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指导国有煤炭企业改革,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五)掌握和分析煤炭工业产销动态,汇集、分析和发布煤炭市场、技术信息,为煤炭生产和消费提供信息服务。
  (六)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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