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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鹿苑”门票的批复

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鹿苑”门票的批复
(黑价经字[2000]234号 2000年10月9日)


省对外经贸厅:
  你厅虎园关于增设“鹿苑”景点门票的函收悉,“鹿苑”为散养方式的动物园,游人可以与动物直接接触,感受人与动物在一个环境下生存的乐趣,增加人类保护动物的意识。经研究制定鹿苑门票为:成人每人次10元,儿童(1.4米以下)每人次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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