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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做好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做好
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鲁政办发[2000]162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政府同意省公安厅《关于做好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消防工作事关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提高对消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从讲政治的高度重视和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切实做好今冬明春的消防安全工作,努力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及各项社会事业顺利健康发展。

                           二000年十一月十日

关于做好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


  今年以来,我省消防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关心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批示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不断强化各项消防安全措施,使全省的消防安全形势基本保持稳定,重、特大火灾事故上升的势头得到了有效遏制。但是,目前全省火灾形势依然比较严竣,1-9月份全省共发生火灾13713起,造成182人死亡、264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6906万元,先后发生了德州美丽华大酒店、山东电子大厦、潍坊弘润石油化工助剂总厂等18起重特大火灾事故,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一些地方和单位对消防安全工作重视不够,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不落实,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有侥幸心理等严重问题,给消防安全工作带来极大隐患。目前即将进入冬春火灾易发季节,为切实维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防止重大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明年的消防安全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责任意识,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按照《消防法》的要求,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首要环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领导要对本地消防安全工作和防范重特大火灾事故切实负起责任,定期调度和分析研究本地消防安全工作形势,针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提出意见,落实措施。对没有依法履行消防工和职责、不能实现消防安全目标的地方和单位,要通报批评并依法给予行政或经济惩处。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认真制定消防安全责任、监督检查、隐患整改等制度,并从组织上、管理上采取有力措施,明确职责,确保落实;要本着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不放过任何消防安全方面的问题,一旦发现,务必紧抓不放,直至彻底消除。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在全省建立起政府领导、单位负责、全民落实、公安消防监督、全社会齐抓共管的社会化消防工作新机制。
  二、加强监督检查,严格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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