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轻工行业管理办公室
组织实施轻工行业(含食品、包装)产业政策;研究制订行业发展规划和经济技术政策;推进行业结构调整;分析行业经济技术指标和市场信息;指导轻工行业体制改革;负责室内装饰行业管理;指导和联系轻工行业协会等社会中介组织。
(十九)纺织行业管理办公室
组织实施纺织工业产业政策;研究制订纺织工业发展规划和经济技术政策;推进行业结构调整;负责行业统计工作,分析和发布行业经济技术指标和市场信息;指导纺织行业体制改革;负责纺织自营出口企业出口配额的管理工作;指导和联系纺织行业协会等社会中介组织。
(二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
组织实施国家发展国防科技的方针和产业政策;研究制订国防科技工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经济技术政策;负责国防科技工业结构调整;掌握国防科技工业运行动态,做好行业统计工作,汇集、分析和发布有关经济技术指标和市场信息;协调国防科技工业各单位关系;指导国防科技工业体制改革;负责军工和民爆器材生产、流通定点的资格审查及推荐;组织军品、民爆产品的鉴定;负责对民爆产品的计划订货和购销合同的签章;负责本行业有关企业凭照、生产和流通许可证的审核、申报和管理。
(二十一)内贸行业管理办公室
贯彻实施内贸流通行业的方针政策;研究制订内贸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内贸行业统计工作;分析和发布行业经济技术指标和市场信息;参与内贸行业体制改革;承担“菜篮子工程”在流通领域的管理职能;负责商品猪基地建设;负责全省生猪屠宰定点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省拍卖业管理;指导和联系商业、物资等相关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组织。
(二十二)培训处
指导全省经济干部和企业经营者的培训工作,制订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企业智力引进工作;指导培训中心工作。
(二十三)人事处(老干部处)
负责委机关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社会保障、外事、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等工作;负责委直属单位的班子建设;指导委系统社团组织工作;负责老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参与中央部委在浙企事业单位的班子建设和党建工作。
直属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省经贸委机关编制为176名(含国防教育编制1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2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5名(不含兼职);处级领导职数70名(含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