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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企业处(企业监督处)
  对各种经济成分的企业实行宏观指导,规范企业行为;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方针、政策和体制改革方案,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指导和协调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指导全省国有企业的管理;组织实施兼并破产、减员增效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再就业工程;做好国家企业集团的试点工作;组织对省重点扶持的大企业、大集团的规划制定与培育工作;负责企业规模类型的划分和认证工作;参与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承担全省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能源处
  组织制订能源行业的专项规划和相关的政策措施;研究分析全省电力行业运行状况,参与协调电力供需、电网运行中的问题;负责电力技改项目的管理,负责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的改造建设;参与研究提出电、热价格政策,负责折让电量的分配,指导节约用电;负责全省农村电气化县建设,指导农村用电工作。
  (八)贸易市场处
  研究和指导流通体制改革,培育发展和完善市场体系,提出维护流通秩序的法规、政策;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的供求状况并组织调控;制订工贸结合、内外贸结合的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承担重点工业品和原材料的进出口管理;研究和指导重要商品市场建设工作;做好煤炭、成品油(含燃料油)、石油液化气等市场的规划、建设、运行和秩序整顿工作;负责对煤炭、成品油(含燃料油)经营企业的资质管理。
  (九)对外经济协调处
  协调解决外商投资企业运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指导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海外投资和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指导企业对外合作与交流;承担多双边对外经贸谈判和国际服务贸易谈判活动中有关省内政策的协调工作;承担省茧丝绸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经贸委反倾销反补贴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技术进步与装备处
  研究提出全省企业技术进步、技术引进和重大装备国产化的方针、政策;组织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促进信息产业的发展;指导和协调全省重点技术创新、重大引进技术消化吸收、重大技术装备研制、新产品开发等项目的实施;指导和推动企业技术创新机制建设和产学研联合;组织和协调企业对外合作;参与区外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和特色工业园区的管理工作。
  (十一)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处
  研究提出企业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发展新能源、可再生能源(不含农村可再生能源,下同)的政策措施;负责有关资源综合利用、节能、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示范项目的规划;负责对高耗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和节能产品认定的审核,开展节能执法工作;推进以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为主要内容的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和设备改造;负责全省汽车报废更新、旧机动车流通及废旧物资的行政管理和规划工作;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负责环保产业示范工程、产品(设备)、技术的规划管理和推广应用;指导并推广清洁生产工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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