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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指导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协调处理重大安全事故。
  (十一)管理省乡镇企业局(省中小企业局)。
  (十二)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设23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财务处)
  协助委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建立健全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委机关文秘、重要会务、政务信息、宣传、档案、机要、信访、保密、财会、行政后勤等工作;指导委属企事业单位会计、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委机关和委属各单位的内部审计。
  (二)法规与产业政策处
  组织起草工业、商贸方面的综合性法规、规章草案和电力、医药、机械、石化、煤炭、建材、冶金(含有色、黄金)、轻工、纺织、国防科技工业、商业、物资等行业法规、规章草案及产业政策,对经济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行政复议工作;组织管理企业内部法律顾问工作;研究提出全省产业发展的方向、重点和合理布局的建议及有关政策,监督、检查产业政策实施情况。
  (三)综合处
  综合分析近期全省国民经济运行和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研究提出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对经济运行中涉及财政、金融的政策性问题与资金情况进行分析和研究,并提出建议;负责起草综合性报告;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经济信息。
  (四)经济运行处
  监测、分析全省国民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对策建议;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综合运输协调工作;提出动用国家储备物资的建议;负责重要生产要素的配置、协调、平衡工作;牵头研究确定、组织培育省重点骨干企业,负责推荐列入国家重点企业名单;组织实施企业债权转股权工作;指导国有企业的扭亏增盈工作;协调横向经济协作。
  (五)投资与规划处(技术改造处)
  组织制订全省工业、商贸行业规划和工业结构调整方案,指导协调各行业办的规划工作;研究提出重点行业生产力布局、重点产品结构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企业技术改造工作;研究提出运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参与研究制定工商企业投融资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工商企业、金融机构及社会资金的投资方向;指导工商企业利用外资工作,贯彻实施国家工商领域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并进行监督,负责外商投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审批工作;研究提出鼓励企业技术改造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编制全省技术改造投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研究提出技术改造投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研究制订项目备案制的具体措施、办法并指导实施;负责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申报督查和实施组织工作;协调工商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招投标工作;承担省重点技改项目督查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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