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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经贸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监测、分析全省国民经济运行态势,调节国民经济日常运行;提出并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向省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组织制订和实施地方性产业政策及专项产业政策,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指导产业结构调整,研究提出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调整方案;研究确定、组织培育省重点骨干企业;联系和指导有关行业协会等社会中介组织。
  (三)受委托制订工业、商贸方面的综合性经济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经济信息。
  (四)组织各行业办制订行业规划和行业法规、规章草案,实施行业管理;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综合运输协调工作,负责全省的口岸管理工作。
  (五)参与全省能源、原材料等重大建设项目的有关管理工作。
  (六)研究和规划竞争性行业投资布局,定期公布项目投资引导目录;负责限上和涉及国家、省有关政策的技改项目报批工作;指导全省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指导除政府拨款以外的工商企业投资和商业性银行贷款的方向,纳入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的总量平衡;提出工业、商业企业利用国外贷款的投向;参与研究提出工商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的政策建议,指导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指导生产企业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协调外贸货运和工商贸的重要会展活动。
  (七)研究和指导全省流通体制改革,培育发展和完善市场体系,提出规范流通秩序和市场规则的有关政策;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的供求状况并组织调控;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和协调内外贸政策和进出口政策,商省计委编制关系国计民生的大宗重点工业品和原材料的进出口计划,根据经济运行情况进行计划调整并向省计委备案;指导广告业发展;协调全省茧丝绸工作。
  (八)宏观指导各种经济成分的企业,规范企业行为规则;研究制订全省国有企业改革的方针、政策,推进省属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工作,指导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研究发展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指导国有企业的管理、扭亏和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再就业工程;参与指导企业直接融资工作;负责省政府重点扶持的大企业、大集团的规划与培育工作;协调解决企业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指导中小企业的改革与发展;组织管理企业内部的法律顾问工作;指导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
  (九)研究企业技术进步的方针、政策,指导技术创新、技术引进、重大装备国产化和重大技术装备研制;研究提出全省企业运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政策措施,组织制订全省企业高新技术发展及运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规划和计划;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环保产业发展工作;指导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负责工商企业技术改造的招投标工作;负责室内装饰行业管理;指导散装水泥管理工作;指导墙体材料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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