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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省交通厅关于深圳市坪西一级公路官湖收费站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广东省物价局、省交通厅关于深圳市
坪西一级公路官湖收费站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粤费[2000]19号 二000年十月十九日)


深圳市物价局、运输局:
  你局《关于深圳坪西一级公路收费标准的请示》(深运[2000]125号)悉。经报省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省政府令[1997]第34号、省政府办公厅粤办函[1999]266号、[2000]建设0021号的有关规定,为支持你市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坪西一级公路建设贷款和有偿集资偿还能力,同意你市坪西一级公路(全长31.008公里)建设竣工验收通车后,由你市公路局组织在该公路的“官湖收费站”(一站一点)对过往车辆双向收取通行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表。
  二、根据省政府令[1997]第34号规定,收费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财务、审计、统计、票据管理制度和报表制度。收费站应使用省税务部门监测的收费票据,收取的通行费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按规定比例扣除管理费以及公路日常养护、大修费外,全部用于偿还坪西一级公路工程银行贷款本息。还清银行贷款本息后原则上应停止收费。收费站应于每年第一季度内将提取管理费比例报省交通、财政、物价、审计部门备案,并同时将上年度财政收支和各类车流量情况报表上报省物价局、交通厅。收费站每年由交通、物价、审计、财政部门联合进行综合年审。
  三、在该项目竣工验收后,通知收费单位到深圳市物价局申领《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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