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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人民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人民政府经济体制
改革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冀政办[2000]61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河北省人民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于印发。

                             二000年十月八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河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44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冀政[2000]13号),设置河北省人民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河北省人民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是协助省长办理经济体制改革事项的省政府办事机构。河北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改为高层次议事机构,不再列入省政府组成部门序列,具体工作由河北省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承担。
  一、职能调整
  河北省人民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要根据党中央关于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战略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有关决策,充分体现综合性、全局性、超前性的特点,积极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工作。
  (一)划出的职能
  原河北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承担的河北省社会保障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职能,移交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原河北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承担的国有小企业改革工作,移交给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原河北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承担的组织拟定企业综合性经济法规工作,分别移交给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和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原河北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承担的流通企业扭亏增盈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移交给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取消的职能
  原河北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对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购回本公司股份进行审批的职能。
  原河北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对股份制企业下设全资子公司进行审批的职能。
  原河北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对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及有关方案进行备案的职能。
  二、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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