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台州市富山一级电站2000年上网电价的批复
(浙价工[2000]433号 2000年10月23日)
台州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要求核定富山一级电站2000年上网电价的请示》(台价(2000)115号)收悉。经商省经贸委、省电力工业局,批复如下:
一、富山一级电站2000年含税上网峰电价为0.50元/千瓦时,谷电价为0.25元/千瓦时。
二、以上价格自2000年1月1日(上网抄见电量)起执行。省物价局《关于地方公用电厂上网电量临时结算价格的通知》(浙价工(2000)4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