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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改革预算编制办法切实做好2001年自治区本级预算编制工作意见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改革预算
编制办法切实做好2001年自治区本级预算编制工作意见的通知
(桂政发[2000]50号)


区直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改革预算编制办法,切实做好2001年自治区本级预算编制工作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000年九月三十日

关于改革预算编制办法,切实做好

2001年自治区本级预算编制工作的意见


  根据全国财政工作会议精神和财政部的部署,为强化预算管理,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预算管理体制,规范预算分配行为,提高预算编制透明度,现就改革自治区本级预算编制办法,从2001年起,在区直部分单位开始试编部门预算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预算编制改革的重要性
  预算编制改革是适应政府职能转变,规范财政资金供应范围,妥善解决财政资金供应“越位”和“缺位”问题,促进经济社会有序高效运行的需要;是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依法理财的需要;是缓解财政收支矛盾,优化资源配置,增强政府统筹运用预算内外资金能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需要;是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和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建立公共财政的需要;是从制度上和管理上铲除腐败,推进民主理财和廉政建设的需要。
  部门预算是由政府各部门编制,经过财政部门审核后报人民政府审定并经过人大审议通过,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的预算。在2000年7月召开的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财政部要求各省、市、自治区结合当地实际,积极探索,总结经验,加快预算编制改革和编制部门预算的进程。
  二、预算编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预算编制改革的主要内容是提前编制预算;细化预算编制内容;加快实行部门预算;推行零基预算的编制方法;逐步建立综合财政预算。
  (一)提前编制预算,及时批复预算
  在规范的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程序下,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将从预算年度执行前的上一年度年初开始,预算编制周期大大延长;自治区本级预算将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后一个月内批复到区直各部门,区直各部门在15日内批复到所属各单位,整个预算编制、批复的时间将比以往大大提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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